欢迎来到沧州路仪试验仪器有限公司网站!
产品展示
  首页 >>> 产品展示 >>>  >>> CA砂浆试验仪器系列 >>> DJL-1堆积密度标准漏斗及砂浆密度测定仪
产品名称: DJL-1堆积密度标准漏斗及砂浆密度测定仪
产品时间: 2021-08-11
产品型号:
产品特点: DJL-1堆积密度标准漏斗及砂浆密度测定仪结果计算; 堆积密度按式(1)计算:式中:ρ——试样堆积密度,kg/m3;m1—— 量筒的质量,kg;m2—— 量筒和试样的质量,kg;υ—— 量筒的容积,m3。 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,保留三位有效数字。记录五个试样中的堆积密度Z大值、Z小值和算术平均值,保留三位有效数字。

DJL-1堆积密度标准漏斗及砂浆密度测定仪 的详细介绍

DJL-1堆积密度标准漏斗及砂浆密度测定仪详细介绍:
  DJL-1堆积密度标准漏斗 堆积密度漏斗 保温隔热砂浆漏斗
依据《GBT26000-2010 膨用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》测定细集料堆积密度。试验方法:堆积密度和堆积密度均匀性试验方法;设备; 烘箱和干燥器。 天平:精度为0.01g。 量筒:圆柱形金属筒(尺寸为内径108mm、高100mm)容积为0.001m3,要求内壁光洁,并具有足够的刚度,量筒应经常进行校核。 漏斗:见图。 试验步骤; 将按7.2.2方法取出的试样,在383±5K(110±5℃)下烘干至恒重,随后移至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。 将烘干后的试样注入漏斗,启动活动门,将试样注入量筒。 用直尺刮平量筒试样表面,刮平时直尺应紧贴量筒上表面边缘。 称量量筒及试样质量; 试验过程中应保证试样呈松散状态,防止任何程度的振动。 结果计算; 堆积密度按式(1)计算:式中:ρ——试样堆积密度,kg/m3;m1—— 量筒的质量,kg;m2—— 量筒和试样的质量,kg;υ——  量筒的容积,m3。 试验结果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,保留三位有效数字。记录五个试样中的堆积密度zui大值、zui小值和算术平均值,保留三位有效数字。

DJL-1堆积密度标准漏斗及砂浆密度测定仪
砂浆密度仪试验
测定砂浆拌和物捣实后质量密度,以确定每立方米砂浆拌和物中组成材料的实际用量。
二.  结构参数
量筒内径..108mm
净    高..109mm
筒 壁 厚..2mm
容    积..1L
三. 试验步
1,试验前秤出容量筒重,精确至5g,然后将容量筒的漏斗套上,将砂浆拌和物装满容量筒并略有富余。根据稠度试验方法分别用插捣法或震动法,添加砂浆至装满。
2,将筒口多余砂浆拌和物刮去,使表面平整,然后将容量筒外壁擦净,秤出砂浆与容量筒总重,精确至5g。
3,砂浆拌和物的质量密度ρ,按下列公式计算:

式中 m1----容量筒质量(kg)
m2----容量筒及试样质量(kg)
V------容量筒容积(L)
结果以两次试验算术平均值确定,计算精确至10kg/m3。
 试验涉及水泥试验仪器: NJ-160型水泥净浆搅拌机、JJ-5型水泥胶砂搅拌机、ZS-15型水泥胶砂振实台、40*40mm水泥抗压夹具、FZ-31A型雷式沸煮箱、DKZ-500型水泥电动抗折机、NLD-3型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、FYS-150B型负压筛析仪、LD-50型雷氏夹测定仪、LJ-175型雷氏夹、PE60*100型鄂式破碎机、SMφ500*500型水泥试验磨、Ф175盘式研磨机、水泥净浆标准稠度及凝结时间测定仪(维卡仪)、BY160型水泥比长仪、SHBY-40A型水泥胶砂试体养护箱、(40B)型水泥标准养护箱、BYS型恒温恒湿养护室控制仪、10KG水泥留样桶、SBT-9 型全自动勃氏透气比表面测定仪、CZF-6型水泥组分测定仪、Ca—5型水泥游离氧化钙测定仪、CCL—5型氯离子分析仪、AMT—1水泥浆体Marsh时间自动测定仪、DL三氧化硫测定仪、SHR-650Ⅱ水泥水化热测定仪、YZF-2A水泥安定性试验用压蒸釜。

注:容量筒容积的校正,可采用一块能覆盖容量筒顶面的玻璃板,先秤出玻璃板和容量筒。然后向容量筒中灌入温度为20±5℃的饮用水,灌到接近上口时,一边不断加水,一边把玻璃板沿筒口徐徐推入盖严。应注意使玻璃板下无气泡,然后擦净后连玻璃板秤重量。后者与前者之差(以kg计)即为容量筒容积(L) 


简要说明:DJL-1堆积密度标准漏斗 堆积密度漏斗 保温隔热砂浆漏斗
依据《GBT26000-2010 膨用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》测定细集料堆积密度。试验方法:堆积密度和堆积密度均匀性试验方法

留言框

  • 产品:

  • 您的单位:

  • 您的姓名:

  • 联系电话:

  • 常用邮箱:

  • 省份:

  • 详细地址:

  • 补充说明:

  • 验证码:

    请输入计算结果(填写阿拉伯数字),如:三加四=7

版权所有© 2018 沧州路仪试验仪器有限公司

冀公网安备 13092902000113号